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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违规记分 驾驶证新规明年全面施行

2018-03-22 字号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市交**支队结合近期新颁布的公安部“123”、“124”号令,通过设置**安全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安全和道路**事故应急等知识。记者从现场获悉,新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下放驾驶证业务

    针对大部分县乡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办理汽车类驾驶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只能到市级车辆管理所或其分所办理的问题,123号令将下放驾驶证补换**、审验业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同时要求将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条件具备的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汽车驾驶证。

●  缩短合法补换时间

    目前,车辆管理所办理核发和补换驾驶证业务的时限均为3日。123号令规定,将核发和补换**驾驶证的时限缩短为1日。新规施行后,群众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取新的驾驶证。同时,对申**驾驶证的群众,在考试合格后,参加宣誓**证仪式的当日就可**取驾驶证。

●  延长准考证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此前规定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满足群众需求,123号令施行后,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将由2年延长**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考试其他科目。

●  对“毒驾”零容忍

    新规定明确,造成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此外,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  提高**违法记分分值

    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车型驾驶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52项。

    其中,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