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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及零部件“标准”实施力度加大

2018-03-22 字号

11月25日,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

 

其中,值得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注意的是,要根据修订后的标准,确认自身产品是否需要进行新版证书的换发。在公告规定的换版截止期后,仍未完成证书换版的,认证机构将暂停相应产品的认证;逾期3个月仍未完成的,其认证证书将被撤销。而新增的标准中也涉及到了商用车,比如《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等,就特别值得留意。

 

并且,行业人士认为,部分强制性认证标准,涉及到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质量问题。只有将标准细化,并严格执行,才能成就真正的一流产品。此外,要想使标准发挥其效力,除注重制定和执行之外,还要实施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