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技术服务 > 政策法规 >

预防交通事故 货车驾驶人准入门槛提高

2018-03-22 字号
据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公安部、**运输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要求和准入门槛,严格日常**管理和违规问题责任追究,以提高客货运驾驶人队伍素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事故。

 **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针对客货运驾驶人的职业特点,从驾驶培训考试、准入资格管理、日常**监管、严格责任追究4个方面出台了17项严格管理举措:

    一是提高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条件。对申请参加营运驾驶人资格考试的,增加了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和**违法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且要取得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考试合格才能取得从业资格。

    二是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条件。企业要严格审查新聘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新聘用的驾驶人要参加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事故案例**示**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输。

    三是建立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和公安部门要建立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从业情况、**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实现驾驶人信息化、动态化管理。2012年6月底前,各地市要完成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四是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诚信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调离驾驶人工作岗位。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将被吊销从业资格,列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另《意见》要求各地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落实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各项工作要求。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计时管理系统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实行联网,实现信息共享。